就业派遣工作的程序及相关政策

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一、就业派遣工作程序

1.学校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制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审核。2.毕业生通过双选会、招聘会或其他途径,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应手续:(1)毕业生认真完整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目内容,并明确签署应聘意见。(2)毕业生所在学院在《协议书》相关栏目内盖章(毕业生情况栏目内容未填不予盖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上述栏目内容进行审核后,签字盖章。(3)用人单位完整填写《协议书》相关栏目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由用人单位办理上级主管部门手续,并加盖公章。(5)将签约完备的一份就业协议书交回就业指导中心。3.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协议书审核登记,编制派遣方案,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办理派遣。4.每年七月初为毕业生集中首批派遣,九月份后分期派遣,我校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两次。5.毕业生持《报到证》及相关手续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就业改派手续办理

就业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工作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调整的一种做法。具体调整派遣程序如下:

1.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四年之内找到工作单位均可正常派遣。

1)用人单位签约完备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2)报到证蓝、白(白联在本人档案中)两联;

3)山西师范大学毕业生改派申请表;

4)若签约单位性质为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需提供考试录用函一份;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上述材料(签约完备的协议书、《就业报到证》蓝白联、改派申请表、考试录用函)进行审核整理,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申请办理调整。

2.毕业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派遣至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一年之内可申请改派,逾期不再办理,按在职人员调动的相关规定执行。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解约,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持解约材料及《山西师大毕业生另行签约(协议变更)申请表》,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组长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毕业生持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另行签约申请表,原《就业报到证》蓝白两联及解约材料到我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4)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放新的《协议书》。若有签约意向,可在协议书签约完备后进行改派;若暂无签约意向,可按回生源地派遣;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上述材料(原签协议书,解约材料、原《就业报到证》蓝白联,新签协议书或书面申请)进行审核整理,书面报告省教育厅,申请办理调整。

三、未就业派遣工作程序

1.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山西籍毕业生,我校将采取派回生源地就业的政策,在首批派遣时派回生源地教育管理部门(原则上为市、县教育局)。

2.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外省籍毕业生,将由学校按照对等招生协议和毕业生生源所在省的“关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相关规定”,在首批派遣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市、州、县的人事(教育)部门或就业部门。

四、恢复派遣(研究生退学)流程

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退学,应及时将退学材料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恢复派遣,基本程序如下:

1.书面退学申请一份;

2.所在研究生学院开具退学证明原件一份(盖研究生公章),并写明已在学信网注销学籍;

3. 登录山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服务网(http://jyzd.sxnu.edu.cn:999/)下载并填写《山西师大毕业生另行签约(协议变更)申请表》申请就业协议书。

五、《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

《山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丢失或损毁后需申请补办,程序如下:

1.于《山西日报》刊登就业协议书遗失声明;

2.登录山西师范大学就业信息服务网(http://jyzd.sxnu.edu.cn:999/)下载《山西师大毕业生另行签约(协议变更)申请表》并填写;

3.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负责人在《申请表》上审核、签字并盖章;

4.将遗失声明和《申请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新协议书。

六、人事代理的相关规定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毕业生的户籍、档案等手续实行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

人事代理业务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直接办理。委托方和代理方商定后,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一定要向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进行详细咨询,认真了解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了解人事代理的权利、义务和享有的服务;了解代理期间转正、定级、档案管理、工资晋升、工龄计算及档案户籍传递的相关规定;了解人事代理所需的材料手续等。

我省人事代理相关政策:1.去私营企业、民办学校就业可以采取人事代理方式,毕业生与这些单位签约后,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的相关协议,将毕业生的户籍、档案等由人事代理部门代理。2.毕业生可以与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签约,手续完备可以派遣,但不能跨省、市、县签约,即只能往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生源地省级人才代理机构办理代理手续。

温馨提示:

1.所有表格到山西师范大学官方网站下载。网页具体流程为: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就业服务——常用表格。

2.非京(津)籍毕业生派遣单位若为京(津)地区,需另附进京(津)就业申请表原件一份。

3.毕业生派遣单位若为深圳地区,需另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原件一份

山西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址: http://zsb.sxnu.edu.cn/jyzdzx/

联系方式:03572051489

电子邮箱:sxsdjyzd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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