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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2016-09-20       点击:[]次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心理委员在促进和谐校园、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方面的作用,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决定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进行表彰,评比办法如下:

一、 参评对象:班级心理委员

二、 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无违纪行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合格。

2、热爱心理委员工作,善于沟通,生活态度积极,能带动影响周围同学。 

3、能够和班委其他成员积极沟通,积极组织班级心理活动,在班级形成和谐氛围;

4、有目的性地开展各类心理健康知识方面的宣传,积极参与心理中心举办的活动(如心理培训、心理剧大赛、5.25心理健康月活动、心理普查等);

5、积极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动态,主动了解班级同学心理现状,协助辅导员或心理中心了解情况。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危机,工作效果突出。

三、评选流程

因不同学院人数差异较大,以800人为分界线,书法、戏剧、音乐、美术、化材、教育、食科、外语学院推选1名,历史、政法、经管、地科、物信、文学、数计、传媒、体育、生科、文理有特别优秀的可以推选2名。由本人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学院进行评选,学工组长签字后于9月26日(星期一)报送至心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

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个人生活照片一张(电子版)

2、报送方式

请将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纸质版)、个人生活照片(电子版)送至心理中心办公室(地址:田家炳4层心理咨询室一)

3、截止日期

2016年9月26日下午5点前,未及时报送材料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学工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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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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