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3〕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院校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二、保送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犯罪记录,无兴奋剂违规记录。
(二)符合2024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三)运动成绩优异,能够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奥运项目破世界纪录或亚洲纪录或全国纪录(不含青年纪录);
2.被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3.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被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4.除足球、篮球、排球外的其他奥运项目的运动健将,和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的运动健将,均应参加《符合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录(2024 版)》(附件1)中所列赛事和小项的最高组别比赛,且取得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或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或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
三、招生项目
田径、足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摔跤、武术套路、武术散打。
四、报名及选拔录取
(一)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于2024年2月1日12:00至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 APP- 体育招生”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以下简称保送系统)进行报名,并通过保送系统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由运动员保存备查。
1.符合保送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如有曾用名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页(电子版)。
3.电子证件照。
(二)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于2024年2月18日17:00前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申请表》(附件2)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xnuzsb@163.com。
(三)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运动员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形式为资格审核和面试,综合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理要求
(一)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应按时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二)申请保送的运动员应在报名截止前获得符合保送条件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及相关运动成绩,相关信息可通过“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三)申请保送的运动员报名时通过保送系统选择学校和专业。
(四)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严格按照时间报名及参加我校综合考核,逾期不予受理。未经我校综合考核及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经学校初次审核,未通过初次审核的运动员可进行调剂,调剂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12:00至22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调剂的运动员须于2024年2月23日12:00前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24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申请表》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xnuzsb@163.com。
(六)运动员申请保送并被录取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录取资格、主动退学或被开除的,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保送。
(七)申请保送的运动员须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保送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六、招生专业
体育学类本科专业: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旅游,以上专业为全日制本科专业,学制四年。
七、录取程序
学校将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审核运动员的申请材料,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研究确定拟录取保送运动员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全国性社会体育组织,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对运动员保送资格予以审核,学校做好保送计划预留,待教育部批准后,依据批复办理录取手续,并通过保送系统确认本校保送运动员实际录取情况。
八、招生监督与纪律
保送录取运动员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51-2051043。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二)联系电话:0351-2051067
(三)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sxnu.edu.cn
十、其他
(一)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体操、艺术体操、武术套路、武术散打项目免收学费。其他项目严格执行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5150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旅游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二)我校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人员承办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盗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请考生及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此招生简章由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