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1号文件,我校自2016年承担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项目,2019年继续承担该项目招生招生计划体育教育5人。
什么是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是指我省考生由国家承担培养经费,毕业后须到西藏进行工作。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可参照普通高校民族班降分标准(40分)执行。考生入校前与招生院校、西藏教育厅(或人事厅)签订三方协议,学生毕业后由西藏教育厅(或人事厅)落实工作岗位。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招生录取和签订协议书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定向教师培养计划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
培养经费
国家对注册入学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在学习、住宿、教材、伙食、军训服装和体检等费用方面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教育部核拨给有关高等学校。
毕业生就业
(一)学生本科毕业后,毕业后在藏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全部到西藏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毕业证书、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由培养学校负责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或人事厅(师范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其他专业的集中寄至西藏自治区人事厅)。
(三)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负责安排毕业学生的就业具体单位。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报考条件为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有关政策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doc》(点击文件,下载查看)。
按照《关于印发<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教民司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应填写《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于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录取前将申请书邮寄或传真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录取。
定向西藏就业申请书.doc
联系电话:0357-2051067 传真:0357-205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