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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前身是晋南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升格为山西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山西师范大学,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9年山西省职业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独立建制)并入,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从临汾迁址太原。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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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非免费师范生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是什么?
2017-06-19 15:12   审核人:

 

体育类专业录取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如下方式录取:

 

1.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和专业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

 

1.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对于设置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考试省份的考生,须参加与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项目的省级统测并合格。

 

3.对达到我校划定的单考考生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合格资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获得者,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求,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择优单独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制定的分项考试标准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在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在文化成绩符合对应优惠条件后依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经公示后择优录取。